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纸质 | 申请报告必须加盖公章 |
2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申请表必须加盖公章并贴一张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
3 | 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 | 原件 | 1份 | 纸质 | 中文与英文简历都需要提供(应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务及时间段) |
4 | 个人及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等) |
5 | 最高学历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最高学历证明一定要提供,专业资格证明有则提供(如TESOL、工程师资格、教师资格等),非英语证书单位需提供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6 | 个人及18岁以上随行家属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国外医院做的体检也可,非英语需提供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7 | 聘用协议或合同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合同原件需由专家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不能有涂改,复印件应保证与原件一致。 |
8 | 个人及单位承诺书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个人承诺书须由外国专家本人签名,单位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
9 | 连续在华工作的文教类专家须提交前一任教单位推荐信(经技类专家须提交前一任单位离职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文教专家推荐信是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的统一格式,需由上家单位加盖公章,必须是原件提交;经技类单位离职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与上家单位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供“注销单”。 |
10 | 聘请文教类专家单位,须提交《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及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民办非企业的单位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办学许可证。 |
11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