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受理单等七项工作规范的通知》(外专发【2015】73号),该通知对“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的聘请条件做了详细表述,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文教专家聘请条件,拟在文教类外国专家聘请条件方面作出如下调整: 一、符合文教类外国专家应取得大学学士学位且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且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 三、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的,如取得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 四、语言教师应具备大学学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应来自母语国家,来自非母语国家的须取得所教授语言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备教育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具备非教育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可的国际语言教学资质TESOL证书或TEFL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 请各用人单位相互告知,该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实行。
联系人:王海燕 黄绍燕 电 话:32508152 32518053 地 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楼 电子邮箱:shwgzjj@aliyun.com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1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