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名英国人因涉嫌在华非法居留被北京警方拘留审查,之前其竟在北京一所学校任教达3年之久。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舆论对各类教育培育机构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问题的关注。作为一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笔者认为利用外教师资的名义从事各类招生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管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毋庸置疑,诸多教育培训机构之所以乐于在外教上做文章、在广告上下功夫,大多是因为要利用公众的“外教崇拜”心理,制造“外教需求”氛围来吸引生源。受教学成本或是自身资质限制,教育培训机构往往通过开设体验课、见面会等形式,先把学员吸引进来,以不实际参与教学的外教之名或直接聘用不具备外教资格人员进行招生宣传。等学员上当后,这些教育培训机构就以没有任何教学背景的普通外国人装点门面、欺骗学员。这些有关外教师资的广告宣传招生行为,急需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强化监管。
首先,要开展联合清查非法聘用外教行动,强化广告行为指导。工商机关应加强与教育、外事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就相关培训机构主体资格、外籍教师职业认证资格开展专项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培训机构遵守广告监管法规,宣传广告内容应严格载明培训机构资质和外教真实身份、资格证明、从教经历、教学参与形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其次,要强化登记备案工作,注重广告审查。及时督促、引导各教育培训机构在发布外教师资广告前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对外籍教师的资格、引进渠道及其所获荣誉等内容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最后,要强化市场巡查,快速回应消费诉求。以校园周边巡查为重点,着重加大对宣传单、报刊电视和互联网广告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等的监测力度,全面查看涉及外教师资的广告发布是否登记备案、广告是否带有诱导欺诈和夸大其词等内容。同时,要密切关注群体性消费纠纷,认真受理参训学员、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依法从快查处虚假广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公众正当的消费权益,促进外教市场规范发展。 □刘 明
原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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